鸿蒙电力专业生产电流互感器测试仪可以帮助众多电力工作者更加方便的进行各类电力测试。

(1)剩余电流互感器投入运行后,用户应建立运行记录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2)用电管理人员至少每个月对剩余电流互感器进行一次通电跳闸测试,即按下测试按钮,检查剩余电流互感器动作是否可靠。漏电互感器因雷击或其他原因动作时,应进行检查并进行跳闸试验。农村用电旺季,应增加出行次数;禁用的剩余电流互感器在使用前应跳闸一次。

(3)为全面掌握漏电互感器的运行状态,应定期对漏电互感器进行抽样检测(如年度安全检查时)。

(4)剩余电流互感器的检测由供电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当地电力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定期检测剩余电流互感器动作特性的项目应包括剩余动作电流值、剩余不动作值、分断时间。

(5)低压电网测试内容包括被保护电网、被保护电网及各种负载对地不平衡漏电流、电机绝缘电阻值、中性点漏电流在配电变压器的低压侧,以及各电网的用电量。设备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将测试数据与之前的测试结果进行对比,进行综合分析。对检测不合格或有较大缺陷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6)剩余电流互感器的动作特性试验和保护电网的模拟漏电动作试验,应由专业人员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合格的专用测量仪器进行。严禁使用相线直接接触接地装置进行保护电网的模拟漏电动作试验。

(7)试跳、测试、设置和测试的过程必须有专人记录,记录的项目和数据不得混淆或错误,以供日后操作和分析参考。

(8)漏电流互感器保护范围内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应检查保护器动作,分析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注意:电力部门派人检查前,必须保护场地,不得更改保护场地。

(9)用户故意造成保护器不动作或误动作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可暂时停止家庭用电。

(10)剩余电流互感器运行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的,允许试送电一次。除非经检查确认剩余电流互感器本身有故障,否则严禁擅自拆卸剩余电流互感器和强行送电。

(11)剩余电流互感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现象,应咨询电工,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12)供电站应配备通用测试仪表和一定数量的后备保护器。应定期分析漏电互感器的运行情况,不能正常使用的漏电互感器应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