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从冲击电压发生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测规则三个方面,详细为大家检测冲击电压发生器(别称:雷电冲击电压发生器、冲击电压发生器试验装置)产品性能的方法。

冲击电压发生器在投入现场试验之前,都要经过经过的出厂检测,以确保产品性能稳定,可以满足现场试验要求。

冲击电压发生器主要用于电力设备等试品进行雷电冲击电压全波、雷电冲击电压截波和操作冲击电压波的冲击电压试验,检验绝缘性能。冲击电压发生器一种模仿雷电及操作过电压等冲击电压的电源装置。主要用于绝缘冲击耐压及介质冲击击穿、放电等试验中。

鸿蒙电力生产的100~10000kV系列各种容量成套冲击电压(电流)试验装置。并可提供多种波形系列成套冲击电压(电流)发生器。冲击试验装置主要由:发生器本体、截波、分压器、四组件控制台(控制台分为微机型和普通型)、数字化波形记录系统等组成。

适用范围: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及其它高压电器、高压晶闸管阀SVC(HVDC)、电力电缆、各类高压绝缘子、套管等试品的标准雷电冲击,雷电截断波,操作冲击及用户要求的非标准冲击波的各类冲击电压试验。一套设备就可产生多种试验波形(标准的和非标准的波形,用户提出来的波形)。

一、冲击电压发生器技术要求

1.1 正常使用条件 装置的正常使用条件如下:

a)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b)环境温度:-10℃~+40℃;

c)环境湿度:相对湿度不大于85%(25℃);

d)安装场所:安装场所应无严重影响发生器绝缘的腐蚀性气体、蒸气、化学性沉积灰尘、污秽及其他爆炸介质或严重振动的场所;

e)安装运行场所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不超过0.5Ω,冲击电压发生器应 就近接地,接地引线应尽可能短和粗。

1.2运行时间

在2/3额定电压以上每3min放电一次,在2/3额定电压以下每2min放电一次,可连续运行。加压次数和充电速度按JB/T 9641中的规定。

1.3绝缘部件和电阻

装置的绝缘支柱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装置的绝缘件和电阻应满足绝缘距离的要求。冲击电压发生器全套设各在其额定电压下充放电3次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a)所有绝缘件发热正常,应无泄漏、无闪络自放电现象;

b)所有充电保护电阻发热正常,电阻阻值无明显变化;

c)雷电波和操作波波头电阻和波尾电阻应无沿面闪络现象,电阻阻值无明显的变化。

装置应配各不同阻值的波头电阻和波尾电阻,以满足产生不同波形的需要,其种类和数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1.4   输出电压波形

1.4.1雷电冲击电压波形 标准雷电冲击电压输出电压波形应符合GB/T 16927.1的规定: a)波前时间1.2µs,允许偏差±30%; b)半峰值时间50µs,允许偏差±20%, c)峰值允许偏差±3%。

1.4.2标准雷电冲击截波波形 标准雷电冲击截波波形应特合GB/T 16927.1的规定: a)截断时间:2µs~5µs;b)过零系数约25%。

 1.4.3 操作冲击电压输出波形。标准操作冲击电压输出波形应符合GB/T l6927.1的规定: a)波前时间250µs,允许偏差±20%; b)半峰值时间2500µs,允许偏差±60%; c)峰值允许偏差:±3%。

1.4.4标准波形测定。冲击电压发生器标准波形测定应按GB/T16927.1的要求进行。

1.5   电压利用系数

1.5.1 雷电冲击 正负极性雷电冲击波在空载和所要求的负载情况下,电压利用系数应不小于85%。

1.5.2操作冲击 正负极性操作冲击波在空载和所要求的负载情况下,电压利用系数应不小于75%。

1.6   冲击电压发生器本体

1.6.1一般要求 冲击电压发生器本体一般要求:

a)应有明显的接地符号或标明接地字样;

b)所有袖浸部件应无渗油现象;

c)外表应涂漆保护,应无明显损伤;

d)防晕屏蔽罩结构合理,安装方便;

e)充电电压测量误差应小于1%;

f)应具备电容器自动接地保护装置;

9)对周围物体要有足够的绝缘距离。

1.6.2机械强度 冲击电压发生器本体的机械强度除应满足设备本身所要求的机械强度外,还应考虑地震、大风等因素对冲击发生器本体的影响。

1.6.3绝缘强度 冲击电压发生器所用的绝缘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绝缘材料,本体的绝缘强度应满足整个冲击电压发生器系统的绝缘要求。

1.6.4同步性能 冲击电压发生器本体第一级点火球隙采用双边异极性点火,其他球隙均采用三电极点火方式。保证无拒动、误动,不同步率应不大于5%。

1.7   截断波装置 截断波装置一般要求:

a)在外加触发电压下,截断波装置应无误动和拒动,不同步率应不大于5%;

b)动作范围应不小于冲击电压发生器本体输出电压的30%~50%;

c)分散性应不大于±10%。

1.8   控制系统与测量装置

1.8.1控制系统 装置的所有电气及机械操作均应在控制台上进行,并要求:

a)手动、自动控制的所有按钮功能齐全、准确;

b)指示灯应显示准确,无误动作;

c)控制台应具有良好的接地点;

d)当充电电压大于设定电压10%时,过压保护装置应100%动作;

e)当充电电流超过设定电流值时,过流保护装置应100%动作;

f)触发点火装置应100%动作可靠;

g)自动接地保护装置在任何情况下应100的动作并可靠接地;

h)各级点火球隙可根据预置的基准电压自动调节到充电电压相对应的距离,保 证点火球隙能够可靠动作。

1.8.2预置充电电压 实际充电电压与预置充电电压的相对偏差不大于±1%。

1.8.3抗干扰性能 测量和控制系统应有很好的抗干扰能力,在80%的额定输出电压下,棒板间隙发生闪络3次,测量系统应满足GB/T 16927.2—1997中5.5.4条的要求,控制系统应不 出现“死机”或任何故障。

1.8.4 测量系统

冲击电压发生器的测量系统应满足GB/T 16927.2和GB/T 16896.1的要求。

二、冲击电压发生器试验方法

2.1   常规试验

装置的外观及回路接线检查、控制系统各项功能检查、绝缘件检查和电阻阻值 测定均为常规试验项目,采用目测、手感和手工操作的综合方法进行,绝缘件的绝 缘电阻及电阻阻值的测量可采用相应的仪表测量。

2.2   同步性能试验

在对应10%、50%、75%和90%额定输出电压的充电电压下,分别进行10次点火触发,总次数为40。记录每次输出电压的波形和幅值,比较相同充电电压下的每次 输出电压的波形和幅值,当某次输出电压输值小于同一充电电压下其他输出电压幅 值的(n-l)/n(n为冲击电压发生器级数),或波形不相同,则认为该次试验为不同 步。不同步次数的总和与总次数之比即为不同步率,不同步率应满足1.6.4条的要求。试验时,装置自触发(误动)和拒动,应视为一次不同步。

2.3   电压利用系数测量 冲击电压发生器输出端空载和接所要求的负载,在10%和100%的额定输出电压下,分别进行10次试验,记录每次输出电压的幅值、波形和充电电压,电压利用系 数为输出电压的幅值与充电电压和冲击电压发生器级数的乘积之比。电压利用系数应满足1.5条的要求。

2.4   充电电压校核 在充电电压范围内,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分别设定5个预置充电电压,并对冲击电压发生器充电,采用总不确定度不超过眪3兆直流电压测量装置测量冲击电压发生 器第一级电容器(或直流分压器)上的电压,每次实测到的电压值与预置充电电压 值的偏差应满足1.8.2条的要求。

2.5   抗干扰能力试验 在80%的额定输出电压下,棒板间隙发生闪络3次,干扰幅值测量按GB/T16927.2—1997中2.5.4条进行。干扰性能应满足1.8.3条的要求。

三、冲击电压发生器检验规则

冲击电压发生器装置属于组装性且非批量产品,产品的检验分出厂试验和验收 试验。每台产品应按表1进行出厂试验,如某项试验不合格,允许更换组件或进行调 整,直至全部试验项目合格。

装置在使用场所组装后,应进行验收试验。验收试验项目与出厂试验项目相同。